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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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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第三条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国水运建设行业工程质量评选的最高奖项,每两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第四条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负责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评
2、选工作。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六条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主要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包括疏浚、航道整治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船坞、船台、滑道等)以及与港口、航道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申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3一、投资沿海工程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内河工程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二、建设规模(一)港口工程。万吨级以上(含)沿海工程项目,千吨级以上(含)内河工程项目。(二)航道工程。1.疏浚工程。疏浚土方工程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沿海工程项目,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
3、以上(含)的内河工程项目。2.航道整治。5万吨级以上(含)沿海航道工程项目,Ⅳ级以上(含)平原航道、V级以上(含)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3.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Ⅲ级以上(含)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万吨级以上(含)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四)其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以及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第七条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年限不超过三年。第八条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13的
4、项目要制订创优计划,实行创优目标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技术创新能力,重视廉政建设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取得显著成效。第三章 申报受理第九条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施工单位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允许有1—3个主要参建施工单位参加申报,每个参建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不低于申报项目总工程量的20%。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认真组织回访调查,征求业主(使用单位)的质量评价意见,并由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填写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包括:
5、一、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式l0份,电子文件一份;二、工程报建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四、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五、工程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六、主体工程平面、剖面图;七、工程照片及多媒体视听材料;八、有关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第十二条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第四章 评审第十三条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形成符合性审查意见
6、。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评审,并告知申报单位。审查内容包括:(一)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专家应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家库中选取。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应在评选年度内组织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初步确定获奖项目。评审会议应邀请部水运局、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派人参加。四、
7、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将初步确定的获奖项目在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获奖项目。第十四条获得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质量验评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内水运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五章 奖励13第十五条对于获得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单位,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发布文件予以表彰,并向获奖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第十六条获得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十
8、七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收回奖牌和证书,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第十八条参与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审的专家和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第十九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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