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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5
《华沙公约、国家理论、婚姻法律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仁《华沙公约》对其适用条件和范围,作了如下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和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也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2)对国际运输,公约明确规定是指当事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起点和终点分别在两个缔约国内,或起点和终点虽在同一缔约国内,但约定中途必须在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利管辖下的领土内有经停地点的运输。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合同各方均认为是单一业务活动的,则不得因其中一个或几个合同是在同一国领土内而丧失其
2、国际性质。(3)它也明确规定以下各种空运不适用《华沙公约》;根据国际邮政公约所办理的信件及包裹的运输;航空企业为了开设正式航线进行试航的国际航空运输,以及超出正常航空运输业务意外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运输,如为科学探险或紧急救助而作的运输。2、国家行为理论和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国家行为理论是指对一国制定的法令或在其领土内实施的官方行为,其他国家法院不得就其有效性进行审判。国家行为理论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产生于国家法上的主权平等观念,都寻求减少由于对外国政府的活动进行司法审查而导
3、致的国际紧张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国家主权豁免是一种对管辖权的抗辩,只能由外国国家提岀此类抗辩;国家行为理论是一种“可审判性原则”是就一国法院对他国国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判提出的抗辩,即可由外国国家提出也可由私方当事人提出。3、国际私法中对婚姻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的不同该类型:(1)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适用不同的法律。有以下几种规定方式:A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本国法,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B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各自住所地法或共同属人法,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2)不分实
4、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一适用一个法。中国《民法通则》147条也采取这种立场,只是它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这一种情况,要求适用婚姻缔结地法。(3)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应适用的法律。总体上看,对于婚姻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尤其是本国法),形式要件依婚姻缔结地法是最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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