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

ID:42454159

大小:2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15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_第1页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_第2页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_第3页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_第4页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_第5页
资源描述:

《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4行政论文范文大全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另一个拘束裁判者的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屮是受到限制的,其限制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使裁判者摆脱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拘束。这种限制被同样认为是贯彻国家干预的需要,尽管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屮没有明确提出国家干预原则,但是,国家干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是被反复强调的。也就是说,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国家干预理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同样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说明了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模式与原苏联具有同构性。我国民事诉

2、讼理论的批判性和预设的优越性虽然没有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那样突岀,但这种特点同样实际存在。具体的表现方式是在具体诉讼制度论的比较屮展开对他方的批判和对口我的颂扬,其批判的理论范式仍然是原苏联的理论范式。在具体的诉讼理论方面,我国民事理论对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的移植和吸收也是比较充分的。尤以对诉权理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和判决理论的继受最为典型。原苏联的诉权理论与传统人陆法系的诉权理论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其诉权论的特点在于,诉权是表示多种概念的术语。“在苏维埃法小具有不同的意义。一是指程序意义诉权。它是'为促成并坚持某一具体民事权利纠纷的法

3、庭审理以及解决的权利,也是要求对具体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二是实体意义诉权,它是指'处于能够对义务人强制实现的状态屮的主休民事权利'。”把上述观点整理概括就可以明确诉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这种诉权理论被称为“二元诉权说”。由原苏联著名诉讼法学家顾尔维奇所主张的上述诉权学说成了原苏联诉权的定型格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可以说是忠实地接受了二元诉权学说。具有权威性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大都持这种观点②,认为诉权的涵义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程序意义上诉权。它是指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木权利。(二

4、)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实体请求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板块部分也是全面吸收了原苏联的理论。原木起源于徳国民事诉讼理论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在原苏联民事诉讼中也同样被进行了改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提出本来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内在联系,在民诉领域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模式移植的结果。在犬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屮当事人与法院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法律关系理论始创的初衷。然而原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把法院置于民事诉讼领导的地位。按照多勃罗沃里斯基的说法

5、,“法院在诉讼中居于领导的地位,它引导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活动,并促使他们行便和履行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这种变化是很自然的,原苏联民事诉讼中国家干预原则和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都要求在实际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小处于决定性的地位。诚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是对原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休系的全面吸收和移植,但亦不能否认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制中继承了我国过去民事纠纷解决的传统,并把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论,并溶进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之屮。最突出的是关于诉讼调解的理论。对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认知甚至被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上升到对事物矛盾

6、性质分析的高度。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对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认识,使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具有了屮国的特色。这一点大概是不容置疑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全方位的姻变。现在仍然处于这种历史性的转换时期之屮。生产力的解放和人的发展成为社会整体变革的基木动力。经济体制的转变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所有变革中最具有革命性的。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进一步带动了社会齐方而的变革或转换,诸如政治体制的改革、社会观念的转换、生活方式的改变等等。社会的改革和发展促使了法制的发展和完善。从70年代末开始的最初几年里,中国法制的发展是以恢复

7、法律秩序,重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来加以体现的。这种发展实际上是屮国50年代法制模式的延续,是按照那时的所构想的法制蓝图来实施的。具体的法律规定也都反映了当时法律理论的观照。不管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述是民事诉讼法(试行),都是如此。最能反映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莫过于与经济体制改革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民事法规范。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必须由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巩固。法制的积极推动作用使超前性立法大量出台,形成了立法的高潮,大量的经济和社会立法又反过来推动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具有所谓超前性的法律毕竟是少数。因为具有超前性的法律要求该法律的制定能符合规制对

8、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充分预测将來规制过程中出现的基木情况,这就大大增加了超前性立法的难度。超前性立法更多的是在经济立法领域,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和普遍性,使移植性经济法规的制定容易在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