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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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成公积金贷[2013]12号)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成公积金贷[2014J4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

2、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成公积金贷[2015]4号)2、关于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

3、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成公积金贷〔2013〕12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以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职务或职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证明》为准。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临近退休延长贷款年限条件的,可

4、申请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成公积金贷[2015]12号)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发放等事宜(成公积金贷[2014]4号)对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贷款,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凡销售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的,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4、关于支持人才住房消费(成公积金贷[2014]4号

5、)单笔可贷款额度: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均可贷到最高额度,但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贷款期限: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贷款期限均可延长至退休后五年,即贷款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其他事项参照中心相关文件执行。5、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外地调入戚都市单位工

6、作的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连续正常缴存的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成公积金贷[2014]8号)借款申请人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异地,在原缴存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由于工作调动,现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级、石油、铁路分中心,下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认定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成公积金贷[2015]11号)6、提

7、高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成公积金[2015]25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7、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成公积金贷[2015]8号)成都户籍且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异地的借款申请人,在现缴存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认定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

8、其他条件的,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成公积金贷[2015J11号)8、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贷款。对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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