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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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笫5号——生物资产》。(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木,适川《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口常活动中持冇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冇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

2、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木和其他成木。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第七条存货的加匸成木,包括肓接人匚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川。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牛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木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站之间进行分配。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

3、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冃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住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木:(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川(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I办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非公允价值就是不被公众所承认的价值,高于或者低于真实价值很多的都会被认为是非公允的)

4、的除外。第十二条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金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金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合并》确定。第十三条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肓接人丁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例:3月1日购买A产品3个,单价:8元/个;3月5日购买A产品9个,单价:7元/个;3月9日购买A产品2个,单价:1()元/个。3月发出A产品8个。这发出

5、的8个A产品计价分别为:(1)、先进先出:3*8+5*7=59元;(2)、后进先出:2*10+6*7=62元。)、加权平均法(例: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虽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34x10+45x20)/(10+20)=1240/30=41.33元/个)或者个别计价法(例:某工厂木刀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00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一批入库单位成木为25元

6、;其屮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发出材料实际成木二1000x25+600x26+400x28=51800元)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木。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冃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木,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木。对于己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了以结转。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H(会计年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木与可变现

7、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木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口常活动屮,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木、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冇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木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8、算。企业持冇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町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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