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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3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0、规章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解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11、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
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
3、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4、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5、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没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4)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
7、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解释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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