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359677
大小:115.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9-13
《藏香厂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卓尼县奇华祥藏香厂“贡盼”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藏香厂商标管理,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使藏香厂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藏香厂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
2、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13 第三章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藏香厂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藏香厂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藏香厂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四)参与商标侵权
3、(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五)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六)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七)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学习、宣贯;(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九)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藏香厂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 第四章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七条藏香厂13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
4、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藏香厂办公室申报注册。 第八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时间约18个月) (一)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藏香厂办公室。 (二)检索 办公室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三)注册申请 1.办公室和申请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
5、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 3.办公室经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第九条商标注册过程出现问题解决办法13 (一)商标的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藏香厂发出《审查意见书》,藏香厂办公室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并与申请部门共同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二)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藏香厂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
6、定的商标与藏香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办公室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他人对我藏香厂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藏香厂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藏香厂办公室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 (三)复审 1.藏香厂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藏香厂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
7、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如有不服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办公室13与申请部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2.其他有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消商标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争议 1.藏香厂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且他人注册商标不满五年的,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对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的,藏香厂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
8、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五)再复审 藏香厂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可根据需要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第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