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

ID:42337913

大小:22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9-13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_第1页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_第2页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_第3页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_第4页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_第5页
资源描述: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0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三)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释1】(2015年教材新增)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消灭的依据,所以该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者消灭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消灭的

2、依据,由于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者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解释2】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5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3、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2006年)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

4、,谈不上无效。【例题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答案】AB【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5、为。第二单元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2009年单选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解释2】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代理人

6、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解释1】(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解释2】《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合同法》则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具体见第4章的委托合同)。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解释】(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

7、于代理;(2)由于“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2)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