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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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2003-12-2520:03:31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公司资本制度自其诞生之日就担负着便利公司股东投资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存在着效率和安全之间的不同价值选择。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改革运动表明公司资本制度担保功能的衰微和融资功能的强化已成为世界公司立法改革的一大走向。由于我国公司法出台时的治乱背景和防弊心理,以及理论界长期错误地把公司资本和公司信用等量齐观,中国现行的是最为严格的强制性约束模式的公司法定资本规则,这不仅增加了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挤压了自治空间,而且没有在实践中真正

2、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对现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必须做出调整:一方面吸收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增加赋权性规则,放松不必要的资本管制;另一方面加强资本制度外债权人保护配套规则的建设。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制度;资本管制;债权人;授权资本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6-0093-06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与公司治理制度共同架构了公司法制度群的主干,共同服务于公司法目标能否得以效率化实现。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则是围绕股

3、东的股权投资而关于公司资本运营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链的配套体系。一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可以推动商业,也可以阻碍商业;可以鼓励企业竞争,也可以抑制企业竞争;可以促进增加就业,也可以减少就业;可以营造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打造一个充满风险而令人却步的投资环境。总之,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直接决定着一国的公司法是否现代化,决定着一国的经济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这一认识,在全球竞争的时代,更为各国立法者所充分认识。在当今社会,人们普遍认识到,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不仅直接冲击着成千上万的公司参与者(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事关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而且直接制约着公司设立成本的

4、高低和公司运营灵活与否,直接影响着商业群体创造财富的动因和投资信心,直接衡量着一国是否为最佳的投资与创业之地。公司资本制度安排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立法预期目标?何种制度或者法律规则的安排,方能既满足公司融资的需求动机,又能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成为各国学者苦苦探讨的问题,也成为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不断调整的动因。如今,我国公司法的全面修正被再度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对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检视则成为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理论话题。    一、公司资本制度生成的立法动因及功能分析    公司资本制度之所以为世人所关注,缘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由于有限责任机制的

5、赋予,在推动公司资本形成的同时,引发了外部性,即给债权人带来了投资的风险,并围绕企业现金和资产产生了利益冲突,因此对公司资本予以规制作为公司股东换取有限责任优势的代价,成为公司资本制度形成的初始动因。但是,公司资本的形成和维持却担负着另一基本的功能,即如何促进融资和分散投资风险。因为,与传统的古典企业相比,公司形态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是筹集商业融资并限定或分散投资风险的最佳工具。如何协调公司法在制度设计所潜在的便利融资、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交易安全这两大目标之间便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和冲突。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处理上述冲突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认

6、知态度和两种立法倾向。一种态度是倾向于对债权人给以全面的关注,强化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实行“债权人主导”的公司资本模式,即法定资本制;另一种态度是认知到,理性的债权人会进行自我协商谈判,而且理性的债权人感兴趣的是债务人的现金流,而不是固定的财产,更不是虚幻的注册资本,核心公司资本制度无力担当起保护债权人的特有重任,公司资本所发挥的基本功能应是促进融资限定和分散投资风险,公司资本规则的设计必须考虑企业现实融资的客观需要,并赋予公司更大的融资灵活性和机动性,至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则应更多借助于其他制度的设计。后种认知态度则直接造就了授权资本制,并推动了它的不断发展。   

7、 所谓法定资本制(StatutoryCapitalSystem),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由于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革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法定资本制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并曾经风靡一时。其隐含的基本理论假设是:公司资本是公司信用的基础,是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终屏障和唯一担保,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增强社会对公司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强化对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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