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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2
《煤矿矿长 、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B类)结构、题库及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判断题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程序。(√) 2.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32人,重伤7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个事故等级。(×)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生产
2、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6.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之日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7.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的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3、发生事故后逃匿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某单位发生火灾,烧毁财产100万元,没有人员伤亡,该事故不算生产安全事故。(×)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
4、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
5、等活动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7、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8、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国
6、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
7、知》。(√)21、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2、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8、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2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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