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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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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关于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选听、免修、免听与重修;纪律与考勤;年级认定与试读;转专业、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与结业;学士学位等。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合
2、格并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第二条新生应按通知要求和规定期限凭学院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写信并附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学院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
3、下同)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学院退还已交的有关费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病愈,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到教学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注册前,须先到财务部门交齐本学年应交的学费,然后由班主任查阅交费发票后集中到教学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
4、用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因故未办理任何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补考学生在未进行学籍处理前暂随原班注册学习。第六条已注册的学生由学院建立学籍档案。第七条所有学生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8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办理过注册手续,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卡》,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各类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实践环节等如采用五级制记分的按换算标准进行换算。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
5、准为: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80706050第十条考试的主要方式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课程小论文、读书报告、操作考试等,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须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由课程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部主任批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小时。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试。平时考核包括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期中测验等有实际记载资料的综合评定。课程考核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英语类和计算机类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的平时成绩比例由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要
6、求确定,报教学部备案,但最高不得超过40%。第十二条凡是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在下一学期开学初2~3周内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合格的课程成绩均以60分计入《学生学籍卡》,考核成绩不及格且参加补考后成绩仍在30分及以下者,该课程必须进行重修,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前的积欠补考。补考成绩在31分~59分之间的,学生可选择参加积欠补考或申请参加该课程的重修,积欠补考不及格的只能参加该课程的重修。第十三条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过重修后合格,按重修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页:2罗院:删除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必须再次进行重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允许学生
7、多次重修,直至重修课程及格。第十四条毕业论文的成绩,除采用百分制记分外,应附简短评语;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要由指导老师提出意见,并经答辩小组讨论通过,其中拟评定为优秀或不及格成绩者,须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且有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第十五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必须事先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工部、教学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由学生自己办理,无特殊情况不予补办或代办。事假一般不准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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