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县级公吏规章制度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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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档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苗书梅(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摘要]宋代号称“吏人世界”或曰“公人世界”。在地方官府中,官少吏多,日常行政事务主要由广大吏人及公人承办。其中,地位较高的吏人主要承担处理各种公文帐籍、督征赋税、承办狱讼等职事;地位较低的公人或役人主要承办催驱公事、传递文书、迎送搬担等役使,或负责维持治安、管理仓场库务收支等。地方吏人权势的增长,与地方政务管理的复杂化、官员无力治吏等有密切关系。[关键词]宋代吏人公人官弱吏强在现代汉语的语汇中,“官吏”被定义为“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或曰古代官员的通称。“吏”被解释为:泛指官吏或

2、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员,特指小官和差役。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官和吏是有明显差别的。宋代这种差别尤为明显。当时,凡中央政府委任的、颁发俸禄、定期考核升黜、有品阶、有不同程度决策权的“朝廷命官”,可算作“官员”;而由民户轮差或由召募、承袭等途径进入各级官衙,办理具体事务,无品阶、无俸禄或俸禄很低的“府史胥徒”,则属“吏员”或称“吏人”。残存的宋朝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卷52《解试出职·名例敕》规定:"诸称公人者,谓衙前、专副、库掏子、杖直、狱子、兵级之类"。"称吏人者,谓职级至贴司,行案不行案并同"。"称公吏者,谓公人吏人"。这里提到的公人、吏人名目,主

3、要指宋代地方政府各级各类部门协助官员办理各种事务的吏役名目,其中吏人名目并未详列。胥吏在宋代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吏强官弱是当时官僚士大夫经常议论的话题之一。宋代吏人权势的抬头,与其后元朝官从吏出及官、吏共治局面的形成,与明清时期的师爷制度有一定的历史联系。但是,有关的研究并不深入系统。已有的相关成果往往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中的吏人放在一起论述,州、县吏人仅被简单介绍而已。日本人的相关成果有周藤吉之《宋代州县职役与胥吏的发展》载《宋代史研究》,东洋文库1962年版;宫崎市定、梅原郁、长谷川诚夫、福泽与九郎等也有相关论著。1988

4、年,河北大学毕业的研究生陶绪撰写了硕士论文《宋代的吏》,研讨了宋代吏人的来源、晋级制度、出职制度及"吏强官弱"局面形成的原因(未刊);1996年浙江大学祖慧的博士论文《宋代胥吏的构成与迁转出职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即将刊出)对地方吏制的构成与职责等皆有专节研讨,并已发表了关于吏制的系列文章;台湾国立中正大学毕业的林煌达,其硕士论文是《北宋吏制研究》(未见到),博士论文是《南宋吏制研究》(黄宽重先生托人转送,非常感谢!),其博士论文详细研讨了南宋吏员的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吏员与政治、社会的互动关系。高美玲《宋代的胥吏》,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

5、第4期。此外,个案研究成果突出者有王曾瑜《宋代的衙前杂论》上、下,载《北京师院学报》1986年1期;1998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所毕业的张谷源撰写了硕士论文《宋代乡书手研究》(也是黄宽重先生转送);王棣对乡书手也有专项研究(见后文)。为了推动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本文选择县级公吏作为研究对象,以求突出不同吏人群体的特点及其不同的影响,并为进一步研讨吏与官、吏人与地方政治、吏人与豪民富户、吏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打下基础。一、县衙公吏的设置状况宋代,一般在大县设置知县、县丞、主簿、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县尉(1至2员)等几位亲民官,作为朝廷委派的行政官员,

6、小县仅置1到2员。此外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治安需要设置为数不等的监当官、巡检等厘务官,县级政府设官少于唐代。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一县之中财赋征敛,狱讼审判、治安教化、灾伤赈济等等,众务丛脞,远非三五个行政官员所能胜任。因此,在承袭和改造旧制的基础上,宋代县级官府中设置了大量协助官员办理具体政务或供官员驱使的吏人和公人,他们或统称胥吏、胥史、吏胥、吏、人吏、吏人、公人、役人、胥徒等。宋真宗咸平四年,曾因臣僚上书,一次裁减诸路冗吏195800余人[1](卷49);[2](卷6)。这一史实经常被用于说明宋代冗官之弊,但实际上裁减的是“吏人”而非“官员

7、”。成书于南宋末年,经元人补修的《琴川志》卷6《县役人》所载常熟县设吏情况是:押录(旧额二人,今以县事繁冗增差不定)。手分(随手所分,差无定额)。贴司。引事。厅子。书司。手力(即厅子、引事名字,请给于丞厅)。乡司。乡戛。当直人(轮番散番等,请给于县库,茶酒、帐设、邀喝,请给于税务)。杂职。弓手(旧额一百六十五名)。牢子(弓手轮差,每月轮差一名充狱具)。市巡(弓手轮差)。所由。斗级。斗子。栏头。务司。酒匠。栅子。直司(在县丞催苗税而已)。脚力(凡保正追会之事)。僧直司(承受寺院事件)。贴司:文献中或作"帖司"。文中出于原文者依旧,表述时统一用“贴司”

8、。栏头:文献中或作"拦头"、"拦子"、"揽头"、"揽子"。文中叙述时统一用"拦头"。上述记载可见,常熟县有各类吏人与公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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