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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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3、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

4、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学习教育法学是教师带领学生并推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15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不应当只看成是教师个人的事情。要通过学好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依法治教的形象,并且带领广大学生、家长和公民认真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全体教师负有带领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责任,必须首先自己学好,才能担当起这个责任。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去规范。我们的学校应关心关心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①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如初二的

5、《思想政治》教材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开设法制诊所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②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为了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是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

6、教育环境。二、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规范系统。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协定等。三、民法基本知识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1986年颁行的《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2、自然人:自然人的概念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4、公民

7、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5(1)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2)   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例三)四、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财产共有权(3、债权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之债侵

8、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单方行为之债第二单元教育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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