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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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剰晞人民酰办公室攵件莱政办发(2016)23号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区和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莱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1日莱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2、制定本规划。—指导思想畜禽养殖业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划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推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与生态相统一,发展与保护相一致,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目标。二、规划布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其它区域为适合养殖区域。(一)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胶东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2.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关闭或拆迁。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督导。(二)下列区域划定为控制养殖区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重要河流周边地区:重要河道(王河、白沙河、朱桥河、小沽河、南阳河)周边100米以内区域;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畜禽养殖场

4、(区),2016年12月底前要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标准。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督导。(三)适合养殖区在禁养区、控制养殖区之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2.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2

5、.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3.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适养区范围内的分散养殖户要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要建设粪污处理堆积场。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渗和防雨等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条件。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督导。三、养殖场备案

6、(-)备案登记基本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7、用;1.场(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市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

8、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市畜牧主管部门。(四)国土和农业部门备案登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镇街政府(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镇街政府(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方案报县级国土部门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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