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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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实务指导丛书助学课件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前的准备一、目前我国会计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分为:第一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由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同年5月1日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执行。属于法律范畴,是

2、一切会计相关制度制定和应用的基础。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由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颁布。同时还包括《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由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制定,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两个层次均属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范畴。第三层次规章:这个层次情况较为复杂。会计准则方面有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08年1月1日在中央企业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有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还有《企业财务通则》。至2008年9月,我国会计核算的依据种类目前达到比较复

3、杂的程度,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准则的企业停止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绝大多数企业如中小企业和非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是准则代替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二、目前我国税法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也分为:第一层次法律: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4、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属于法律层次。将原来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章层次提高到了现在的法律层次。该层次还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属于行政法规层次。第三层次规章: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三大流转税政策,属于规章层次。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理解(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

5、得税是指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的一大重要来源,与增值税一样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四、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企业执行所得税法范围1.适用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内资企业、三资企业。(3)乡镇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2.适用的非企业组织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3)外国商会,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的。(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三)居民企业的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

6、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是借鉴了国际经验,按国际通行的办法进行的划分。成为理解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关键。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这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二)扣缴义务人我国实行源泉扣缴办法: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四、据实预缴的税率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1.对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累计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2.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3.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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