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执业法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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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执业法律案例解析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高级讲师:张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建设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审议建设部门规章——住建部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地方性建设规章——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及法律效力知识点一般的合同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案例本身直接包含的案例本身间接相关的案例所辐射到的事件:甲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结果:取消甲投标人中标资格的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拒绝其今后的一切投标,确定第二中标人为最终中标单位。涉及的问题: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后果:中标无

2、效;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赔偿责任等。案例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合同的订立(1)要约——订约提议A:要向特定对象发出B:有明确的内容C:有必要的时限(2)承诺——接受提议A:要向要约相对人发出B:无条件全部接受要约C:在要约时限内发出投标是附生效期限的要约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工期招标公告评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截止日开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竣工开工保修结束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投标有效期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有效期合同保修期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的条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之前2)要约的撤销:承诺通知发出之前

3、投标是附生效期限的要约。投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的详尽陈述,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部分。2.投标的撤销或撤回应受到限制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协议。是指在合同订

4、立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一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第一中标人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第一中标人存在过错;3)招标人受到损失;4)第一中标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

5、用原则行为。11缔约过失责任事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招标人)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招标人)认为修改标底是合法有效正常的。判决结果:被告应双倍返还保证金,支付受理费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节,被告(招标人)补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了结本案,在本案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纠纷,双方不再追究。案例2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一、被告在开标后修改招标文件是无效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被告在公布标底之后,又以标

6、底错误为由终止招投标程序,并修改招标文件和标底,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二、被告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整个过程为签订合同做准备,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未向投标人发中标通知时,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投标中标通知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保证金的返还问题根据法律程度划分: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银行汇票支票成约定金正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保证金的性质:不属于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规定“双倍返还”。事件:一审法院认为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对建筑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扣款不当。电控公司认为审计机关是法定的审计监督机关,审计结论和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建筑公司不同意扣款是对审计行为的不服,属于行政纠纷,不应由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处理。建筑公司辩称双方履行合同后经某造价咨询公司办理工程决算,合法有效。案例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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