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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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索赔案例案例:某IT项目,需要建设一个机房组建服务器。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2.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

2、期为573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02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7月25日,日历天数为586天。3.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1)工程进行到第6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工程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暂停施工。(2)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最终使工期拖延1个月。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请说明原因。答: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

3、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故不应采用总价合同。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为什么?答: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586天。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应先于招标文件来解释施工中的矛盾。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国务院通知和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答:对国务院指令

4、暂时停工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对不可抗力的暂时停工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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