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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境外机构:经查,2007年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工银发[2007]137号)有误,请以此件为准,原件自行销毁。—°°七年十一月一日工银发〔2007〕137号关于印发《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境外机构:为适应全行机构改革需要,构建运营集约化、管理一体化和创新型、价值型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体系,明确运行管理职能,规范运行管理行为,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全行业务安全运行,总行制定了《运行
2、管理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编写说明—°°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工银发〔2007〕137号关于印发《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境外机构:为适应全行机构改革需要,构建运营集约化、管理一体化和创新型、价值型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体系,明确运行管理职能,规范运行管理行为,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全行业务安全运行,总行制定了《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附件:
3、一、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编写说明—°°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运行管理质量和效率,规范业务核算行为,防范业务运行风险,构建运营集约化、管理一体化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体系,促进全行各项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运行管理,是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组织核算和对业务运行流程进行规划、设计、控制和监督的管理活动。各行网点前台、业务集中处理后台等处理的各项业务、产品及其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凡涉
4、及业务核算的组织管理、操作流程、核算要素、资金清算、参数管理及其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事项均属于运行管理的范畴。第三条运行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管理职能、流程管理职能、风险管理职能和服务支持职能。核算管理职能,指对本行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管理和控制。流程管理职能,指以实现产品和服务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业务核算流程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设计。风险管理职能,指对业务核算过程和业务运行流程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服务支持职能,指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将各项金融产品转化为金融服务并提供业务支持
5、。第四条运行管理的目标是构建运营集约化、管理一体化的现代商业银行创新型、价值型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全行业务安全运行,达到业务流程与管理流程的协调统一。第五条运行管理遵循运营安全、核算规范、流程合理、管理科学的原则。第六条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构建全行统一高效的业务运营平台的基础上,规范业务核算行为,完善运行管理流程,强化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服务支持水平。第七条本行的运行管理工作,应在董事会及行长领导下,由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各级运行管理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业务运行管理水平。第八条本制度是全
6、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运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境内外各级分支机构均应执行本制度。境外分支机构执行本制度时,如遇当地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应从其政策规定,并报总行备案。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业务运行流程应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凡各项业务、各类产品涉及业务运行模式的确定或变更的,应由总行运行管理部门核准。各项业务、各类产品的系统研发,其流程涉及业务运行的,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运行管理部门确定或核准。涉及业务运行流程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修订)或核准。第十条运行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务核算实施统一组
7、织和管理,对涉及业务核算的制度和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修订)或核准。根据全行组织架构、管理体制的要求,业务核算的主体、级次、组织形式由总行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变更应经其核准。本行组织业务核算中所使用的地区号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由总行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确定。本行组织业务核算所使用的网点号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由—级(直属)分行运行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一条本行的资金清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清算。清算业务应确保安全、及时、准确。各级清算机构办理资金划拨及资金业务核算应按照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有效指令办理;办理各类资金清算应确保资金及时到达指
8、定账户。新增、变更、撤销本外币通汇机构以及加入、退出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应统一由总行或总行授权一级(直属)分行核准。第十二条本行核算使用的各类账户应统一管理,并实行许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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