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鲍鱼养殖场被征收,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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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读]鲍鱼养殖场被征收■如何确定补偿标准?71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导读】鲍鱼的人工养殖在我国发展迅猛,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所以开发的养殖方式不尽相同.鲍鱼的养殖方式有工厂化养鲍鱼、坑道扬鲍鱼、浅海筏式养鲍鱼等。本案例是某国际公司在某沿海城市租赁土地及海域来养殖鲍鱼。后因修建码头,该养殖场被征收。本案例中介绍该养殖场提起诉讼维护其补偿标准。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结合十年拆迁补偿案件的经验,结合某沿海城市的鲍鱼养殖业主的诉讼经过,给水产养殖提供法律建议,当遇到征收时,补偿的标准及补偿的项目如何确定?关键词:鲍鱼养殖、征

2、收、补偿【案情介绍】1、某公司的用地情况: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了某鸿公司。1997年9月10日,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县某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位于某林镇林场的集体土地面积50市,作为鲍鱼养殖场及其他水产育苗场用地,租期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随后某鸿公司开办养殖场并建成房屋,于2003年5M12H由某县政府颁发房地产权证,证号分别列某房地证字第C0XX8165-C0XX8171号,房屋所有权來源注明向某林镇政府租地建房,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

3、17年12月31日止。2007年9月30日,某鸿公司与某县某林镇林场签订《租土地协议书》,租用某林镇林场原某鸿鲍鱼场后面土地56亩,租期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2、某公司用地的征收情况:某县因某港某太通用码头用地需要,征收位于某林镇某山北侧的某林镇下某村、内某村、某林林场、渔农队部分集体土地。某鸿公司的鲍鱼养殖场用地在该征地范围内。该某港某太通用码头项目用地通过某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并经某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某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关于某港某太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位于某林镇某

4、山北侧的某林镇下某村、内某村、某林林场、渔农队部分集体土地面积499.21亩作为某港某太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3、征地补偿的流程及某公司的非诉讼救济2009年7月20日,某县发布了《关于某太通用码头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某府通(2009)4号),通告征地拆迁范围、规定吋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及逾期未办理将依法处理等。2009年9月2日,某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某国土资告字(2009)15号),公布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征地补偿标准、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2010年3月5日

5、,某县发布了《关于某港某太通用码头建设项目用海有关事项的通告》(某府通(2010)1号),通告某港某太通用码头建设项目的用海范围。2010年5月6日,由于某鸿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的信访,某县工作人员与叶某某作7《询问笔录》,叶某某承认知道某太通用码头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收到某县发布的某府通(2010)1号文件,提出补偿要统一标准,不同意当时的补偿标准,同时要求与某太通用码头投资方洽谈解决等内容。2011年9月30日,某县国土资源局向某鸿公司等公证送达《关于某太通用码头征地范围涉及企业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告知应在

6、通知送达之tl起15日内到某林镇政府办理登记补偿手续及逾期不办理的后果等。2011年口月1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某林镇政府针对某鸿公司《关于我司鲍鱼养殖基地拆迁补偿的意见》进行复函,答复鸿桦公司提出补偿违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左、补偿内容及数额没有法律依据及尽快到某林镇政府办理相关补偿手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核算,某鸿公司补偿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127.052万元等。2012年2月9日,某县国土资源局、某林镇政府向某鸿公司公证送达《通知书》,告知某县国土资源局、某林镇政府决定于2012年2月15日上午9

7、时开始,对某鸿公司在某太通用码头用地范围的土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再一次清点核实,并进行现场公证,通知某鸿公司派员参加。2012年2月15日,某县国土资源局、某林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某鸿公司在某太通用码头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重新进行淸理核查,并申请某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某鸿公司没有派员参加。2012年3月10,某县国土资源局向某鸿公司公证送达《关于对某鸿水产有限公司拆迁补偿问题的函》,载明某鸿公司在某太通用码头征地范I韦I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经核实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127.052万元。某鸿公司认为补偿标准低,补

8、偿总额不足,要求补偿金额总计人民币76981万元。后经多次沟通,某鸿公司提出了补偿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要求。4、遭遇强拆2012年4月I日14吋分,某县公安局某林边防派出所接到某鸿公司员工电话报称:有一百多人到某鸿公司强行拆迁其公司的建筑,限制某鸿公司工人的人身自由。某某日报等多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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