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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8
《井下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井下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第一章工程开工第一条严格工程“开工许可覽采掘工作面、维修工程和特殊作业等井下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三评价一评定"(对顶板管理、瓦斯防治、水害治理进行评价,对机电运输系统进行评定),无进行“三评价一评定''的工程不予验收,严禁开工作业。第二条对于进行“三评价一评定”的工程,根据地质资料、矿压显现规律、设备性能等内容由牛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或作业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维修工程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采面搬迁、巷道贯通、支护变更、钻孔施工、防治水施工、大型设备安装等每项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因措施或规程不到位影响
2、开工的,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第三条开工前要按照措施或规程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将支护材料、防冒顶材料、相关设备准备到位,并组织作业人员提前学习贯彻规程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班组建设、风险预控等各项内容;机电管理部负责把风水管路、机电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压风自救装置及供水施救装置等提前准备到位;通风科要根据需要及时配备风机、风筒并提前安装到位;调度室负责把人员定位、瓦斯监测系统提前安装到位,协调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及拟定开工通知书;生产技术部负责隐蔽致灾因素分析及施工图版配置、水情水害、地质预测预报;安全管理部负责施
3、工单位“三项人员''证件审查和规程措施的培训及档案建立。因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开工的,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负责罚款300元。第四条实行开工验收许可制,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矿长组织调度室、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科、安全管理部、施工区队等相关单位查看现场,对开工准备工作进行现场落实。接到通知的相关单位必须派人参加,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影响生产时,严肃进行处理。第五条井下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措施规程齐全;②学习贯彻到位;③现场准备工作验收合格;④矿长或分管矿长现场勘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当井下工
4、程具备开工条件并验收通过后,主管部室方可通知调度室拟定开工通知书,经分管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无开工通知书私自开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予以停班处理并罚款1000元,对主管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第六条开工通知书一式四份,主管部室、调度室、施工区队、安全管理部各持一份,各自履行安全责任。第二章工程停工第七条根据工程安排需要停工时,主管部室要提前请示分管矿长和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经同意后在调度会上通报停工地点、时间,各单位安排好自己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停工前,施工单位要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支护
5、情况、设备物料回收情况、文明卫生整理情况等,并对现场进行加固、封闭和清理(采煤工作面要及时闭帮和两巷加固,掘进工作面及维修点要封顶固第九条如果施工现场遇到瓦斯、水灾等五大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危害和重大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时,现场工作的班组长、跟班队长、调度员、瓦检员、安全员和带班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组织停产撤人,并向调度室做具体汇报,同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停工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管部室组织相关部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停工。第十一条停工后,通风科负责做好停工地点通风管理工作。需要停风的,停风后由通风科负责打好密闭;不需要停风的,由通风科在巷道口处打
6、上栅栏并挂上严禁入内警示牌。第三章工程复工第十二条井下工程复工前由主管部室负责提前三天在调度会上通报,相关部室和施工单位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三条复工流程与开工流程相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第十四条对于停工超过10天的地点,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建立档案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督促。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室职责划分第十五条采煤工作面的开工、停工、复工由调度室负责牵头组织验收。第十六条掘进(开拓)工作面、巷道扩修、蹬腿、落底等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验收。第十七条涉及机电运输等设备安装、维修
7、及轨道调整等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验收。第十八条涉及通风系统调整、通风设施构筑等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由生产技术部牵头负责组织验收。第十九条涉及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验收。第二十条涉及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安装或调整的由调度室负责牵头组织验收。第二十一条各职能业务主管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切实履行职责。调度室做好各项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协调工作,安全管理部做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确保井下现场管理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修订权、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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