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

玉溪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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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是指依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12〕3号)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农专项资金。第三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由玉溪市财政局负责管理。第四条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原则(―)突出重点。农业产业化资金按

2、照“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特”的要求,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和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二)公开公平。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项目主体(简称扶持对象),实行公开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三)专款专用。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使用农业产业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O第五条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支持方式(―)无偿补助。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转化运用、新产品研发、先进加工(物流)设备购置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二)贷款贴息。对新建及技改扩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深加工型季节性原料收购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

3、三)以奖代补。对投资较大、岀口创汇多、研发新产品、品牌培育、新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生产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对象(一)龙头企业。是指按《玉溪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确认公布的企业。(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标准登记注册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经济组织。(三)市委、市政府批准扶持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项目主体。第七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环节(一)直接经营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应用;带动发展订单原料基地的新品种推广。(

4、二)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厂房、购置加工设备生产设备等x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新产品、季节性农产品原料收购。(三)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五)有突出贡献的奖励支出。(六)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农业产业化支出。第八条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标准(―)在市内直接经营的原料生产基地,根据规模、品种、技术和基础设施状况,种植业按不高于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养殖种类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引进(培育)新品种并在市内推广1000亩至5000亩、5000亩至1万亩、1

5、万亩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三)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并支付技术转让费20万元以上的,按转让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新产品研发成功并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成果鉴定且支付研发费用2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购置先进加工(物流)设备并支付设备费达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费5%—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新建及技改扩能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重点项目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3%—3.5%计,其中:贷款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贷款

6、期限1年以上,按贷款额的3.5%给予贴息;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1年以上,按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七)深加工季节性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重点项目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1%—2%计,其中:贷款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贷款额的2%贴息;贷款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按贷款额的1.5%贴息;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按贷款额的1.2%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八)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先进县区和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兀O(九)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龙头企

7、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十)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云南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十一)获得农业部新认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0万元。(十二)新增自营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按新增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人民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兀O(十三)新增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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