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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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320A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511—2GA01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Publicsecurityrequirementsforstoragesitesofpotentialexplosivesbychemosynthesis2018—08—13发布     201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1511—2018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储存场所分类15防护区域和部位26人力防范要求27实体防范要求28技术防范要求39安全防范系统

2、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4附录A(规范性附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5参考文献6ⅠGA1511—2018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江苏警官学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熊飞、亓希国、谢培江、章文义、周向阳、尹萍、聂蓉、季景林。ⅠGA1511—201

3、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

4、系统技术要求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3机械防盗锁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potentialexplosivebychemosynthesis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3.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entitiesrelatedtopo

5、tentialexplosivebychemosynthesis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3.3储存场所storagesite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3.4保管员storekeeper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3.5保卫值班室guardingroom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4储存场所分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1GA1511—2018a)封闭式储

6、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d)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5防护区域和部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下列区域或部位应列为防护区域和部位:a)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和出入口;b)封闭式储存场所的窗口和通风口;c)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d)小剂量存放场

7、所的出入口和存放部位;e)保卫值班室;f)安防监控中心。6人力防范要求6.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6.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6.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的设置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6.4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培训后上岗:  a)年龄18~60周岁之间;b

8、)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强制戒毒、刑事处罚的记录;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6.5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保卫值班室应由治安保卫人员24 h值守。值守人员每2h对储存场所进行巡查,巡查时应携带自卫器具。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 h畅通。6.6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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