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10)-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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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QA03006第1版签发:何文波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国际)内部会计监督,规范宝钢国际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产清查、报废及损失处理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资产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国际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需要宝钢国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可向宝钢国际提出申请。2•职能分工:2.1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

2、、监督和协调宝钢国际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清查的综合管理工作。2.2各子公司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备案。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资产清查管理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汇总后应报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备案。2.3各子公司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管理及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权限范围内的报废审批和帐务处理以及资产损失的申报和帐务处理;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报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资产损失的日常管理工作。2.4工业生产类子

3、公司必须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的实物管理业务情况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其它非工业生产类型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部门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的价值管理工作由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其它相关部门在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管理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概念定义3.1资产清查:企业会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帐簿记录,会同有关资产管理人员,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实物清查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保证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实存数额和帐面数额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3.2资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

4、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发现、纠正和制止各种经济违法行为。2.3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3.4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后的报废。3.5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2.6财产损失:财产物资的报废、盘亏、毁损等造成的各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1.7坏帐损失: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因

5、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以上,经催讨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超过诉讼时效,经法律程序处理,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应收帐款;经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终止执行的应收帐款。3.8不实资产:企业经营活动未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造成企业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利润等核算不实,以及因各种原因形成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少计、不计甚至挂帐,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清理出的未处理的潜亏和由于宏观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各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4.资产清查内容2.1资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3.2定期资产清查。对于流动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查。对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每年

6、至少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2.2.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资产清查:2.2.1.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是否一致;4.2.1.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4.2.1.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2.1.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4.2.1.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4.2.1

7、.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4.2.2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4.3不定期资产清查。企业应当在年度中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进行不定期清查:4.3.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在办理移交手续之前,要对有关人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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