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使检察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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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行使检察权问题研究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精神文明的标志之一。坚持这一宪法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准确地依法查办案件,排除阻力和干扰,是检察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本文力图通过对独立行使检察权相关问题的分析,就我国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实现途径提出浅见。一、检察权的性质定位检察权的性质定位是检察基础理论问题中必须冋答的首要问题,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我们对检察权的性质

2、认识不清楚,模棱两可,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争执极为激烈,代表性的观点大体上有四种:(―)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主耍理由如下:1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而口检察官的人选、职务保障、待遇等都按照司法官的建设模式运作。在法国,人们把检察官叫做站着的法官,而在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作出司法解释的权力,如果检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就不可能有司法解释权,故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司法权。2检察机关的判断性十分突出。如检察官

3、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法律适用的审查判断等工作都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接近于法官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具有明显的司法性质。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公诉程序小,检察机关具有法官的机能。3检察机关是以司法的方式行使的司法的权力,尤其是公诉权,我国台湾地区、徳国诸学者都认为它非常接近于审判权,是一种司法性质的权力。特别是公诉权中的不起诉权,是司法权的典型表现,既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又是一种实体性的处理,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消极裁判权”o(二)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主要理由如下:1从组织体制上看,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制,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

4、被领导的关系,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指示,典型地体现了行政权的特点。有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案件侦杳权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权,表现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独立性,需上下协调,统一作战。2检察机关的行为方式符合行政权的特点。对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主动侦查,对于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3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设在司法部的做法,典型地说明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4检察机关除了不起诉的案件外,其承办的其他案件都必须移送法院审理,

5、由法院最终裁决,而自己没有终局裁决权。5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控诉权是一种相对请求权,是行政权。(三)检察权具有司法与行政双重属性。主要理由如下:1如果把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无法解释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等明显的行政特征,如果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又无法解释检察权中不起诉权等明显的司法工作。只有将检察权定位在兼具司法、行政的双重属性,才能解释检察机关的组织关系和工作情况。2认为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的观点,是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方式反过来推定得出的结论,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3认为检察权具有明显的执行性,在内容

6、和形式上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同时乂认为检察权具有和行政权不同的特点,即检察权具冇独立性和准司法性。(四)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主要理由如下:1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司法实践屮,检察机关承担的也是法律监督的职责。2从体制上看,中国检察机关自成体系,它既不属于法院系统,也不属于行政系统。3检察机关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监督性,是以一种国家权力监督、制约另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由检察机关承担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能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结构的独特之处

7、。上述观点屮,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和检察权实际运作规律的要求。除上述理出外,还冇如下理由:1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事物的性质主耍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孑盾的主耍方面所决定的。比方说,一件好事,它也包含了不好的成份、因素,但主要方而是好的,所以说,它是好事。同样,在检察权中,虽然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两种相矛盾的权力同吋存在,但是不论在我国法律规定屮,述是具体检察实践屮,司法权的行使仍然在检察权的行使中占据支配地位。2从司法权的特点來看,检察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和终

8、局性。首先,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只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休现了司法权的中立性特点。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由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向现代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转变,是以公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给国家来行使为前提的,因此,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理解司法权的被动性必然推导出司法权对犯罪的容忍的结论,违背了公民让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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