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

ID:42091322

大小:3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07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_第1页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_第2页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_第3页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_第4页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营业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论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营业税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涉税政策进行调整。A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尽管A公司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该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故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策略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因而A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的行为是需摘要:目前,许多关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一般

2、不去考虑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理市。市于税法对关联企业之间资金的有偿使用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关联企业间资金的无偿占用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本文试图对此方面相关涉税政策进行探索和研究。关键词:关联方;资金占用;无偿;涉税政策;研究1001-828X(2011)07-0195-0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投资控股关系日趋复杂,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虽现行有关法规规定,严禁非金融企业进行资金拆借,但现实中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现象十分常见。在此过程中,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

3、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理由。按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的有偿使用,税法已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关联企业间资金的无偿占用,又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关联企业间资金的无偿占用涉税事宜进行探讨。例如,A公司投资1000万元成立B公司(A、B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一年期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无偿提供5000万元的资金给B公司使用,B公司在合同到期时归还本金。假设金融

4、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一、营业稅涉税分析以下,笔者对营业税从企业间有偿借贷、企业间无偿借贷、关联企业间无偿借贷角度进行分析。(一)企业间有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国税函[19951156号)第十条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即为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理由的

5、通知》(财税[2000]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包括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理由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综上,

6、如果资金属于企业自有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应交纳营业税;如果资金属于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而分拨给其他企业使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交纳营业税。(二)企业间无偿使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

7、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可见,《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即“有偿纳税”。据此,企业将资金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不构成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中均未规定对于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或者基于独立交易原则对营业额进行调整。因此,税务机关不能以《营业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作为调整A公司营业额的政策依据。(三)关联企业间无偿使用营业税虽遵循无偿不应税原则,但对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8、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