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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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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合伙人退伙的法律探讨论合伙人退伙的法律探讨引言:合伙作为一种经营方式起源于家族经营,早在一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已对合伙作出了规定。合伙企业较其他经济类型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人合性,合伙人之间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现今,合伙企业以设立简便、经营灵活、运作成本低等特点,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O只有保证合伙企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引
2、起合伙企业终止或变更的法律事实。退伙将直接影响到合伙企业的稳定。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制退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本文阐述的重点。一、现行《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是2006年8月27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中关于退伙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合伙企业中退伙的情形。1、普通合伙人法定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市出现;(―)经全
3、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Z—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口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
4、在我国,一些特殊行业的经营需要具备和关资格,否则即为违法经营。如果合伙企业的经营是以合伙人具有相关资格为前提,则合伙人相关资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因此,《合伙企业法》第48条也规定了“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须当然退伙的情况。2、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2006年《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Z…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吋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
5、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口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13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转化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4、普通合伙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转化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5、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制度。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退伙的法律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
7、退伙吋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退伙吋,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笫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普通合伙人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
8、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现行退伙制度存在的问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转化为有限合伙人的条件和程序有欠妥当。《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原合伙人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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