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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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村(2010)8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推动我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城乡规划管理研究中心。二。一。年三月三^一h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条为适应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需要,增

2、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镇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实施规划管理的规划图则。第三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五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控制。第四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镇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

3、元”),作为研究和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以规划单元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第五条为提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及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宜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公告。第六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技术要求参附件仁编制成果参附件3。第七条《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适用于县人民政府驻地的镇(简称

4、城关镇)和镇区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简称市区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适用于其他镇。第八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除满足本技术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第九条本技术暂行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章内容要求第十条“五线”控制“五线”是指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其控制内容应在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及相应的控制要求。(一)红线控制确定镇区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过街通道等控制要求;确定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

5、、位置等控制要求。地形高差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二)绿线控制确定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和绿带)、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控制指标与建设要求。对位于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绿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相关的要求。(三)紫线控制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街区、古遗址区V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

6、要求;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紫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门9号)的相关要求。(四)蓝线控制划定河湖水面水体及其他湿地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河道断面形式、河(湖)底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蓝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相关要求。(五)黄线控制依据镇总体规划,划定镇基础设施用

7、地界线,明确镇黄线的控制点坐标,规定镇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确定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确定控制要求。黄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得相关要求。第十-条公共设施用地控制明确公共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使用性质、规模以及相应的控制要求。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等。除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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