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全国教材江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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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劳动者派遣)第二节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B公司A公司?注意: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3、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典型的常见派遣1、提出用工需求4、正式工作3、签订劳动合同2、招聘员工新法确立了劳务派遣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规定;民事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使用单位(用工单位)为民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派遣员

2、工与实际使用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实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根据新法三方关系确认标准1、新法对“劳务派遣”单位(1)注册资本限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2)劳务派遣公司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义务:A、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要求:法定条款+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B、劳动

3、报酬:正常工作期间:实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异地派遣: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C、告知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D、其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新法链接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

4、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

5、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仅限于两类情况:劳动者因重大过失:因劳动者原因被用工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不能胜任工作及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的霸王条款?其它情况能否退回?新法链接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7、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方)的义务(1)劳务派遣的范围限制: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实际用人单位再派遣或变相自我派遣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再派遣,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3)次数限制:“一次派遣”不得分割原则(4)明确了实际用工方(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调整机制、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与岗位有关福利;劳动保护:执行

8、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岗位培训(3)实际用工方义务(用工单位):新法链接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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