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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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帮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947号)中关于“实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制度,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队伍”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基础梯队培育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应具有特点: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其产品或

2、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三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四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备案确认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上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一)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各种产业类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文化企业、物流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二)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产业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

3、于创新基金、研发资助资金、技术进步资金以及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三)已成功引入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的中小微企业;(四)产品主要为我市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五)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商贸企业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高管再创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创办企业及市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参培企业家所在企业;(七)其它有较大成长潜力或品牌培育价值,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第三条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执行。第四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备案确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负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备案确认管理,并根据“分类指导、梯度扶持”的原则逐步建立长效协调服务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申请备案确认的中小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3•具

5、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4•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5•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6•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7.工业

6、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9.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

7、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10.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申请备案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1-6条所列条件,相应类型企业还应分别满足7-10条所列条件。已经在海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的企业及核心子公司不在备案范围;主要客户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不在备案范围。第六条对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以下企业,备案确认条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指标可适当放宽:(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小微企业;(二)新型

8、商业模式小微企业;(三)地方特色小微企业;(四)我市产业链弱势环节的各种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五)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高管、留学生等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第三章申请材料第七条申请备案的中小微企业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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