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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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全市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屮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丁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字(2016)9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丁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12016)75号)要求和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丁作目标和原则(-)工作目标全而排査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悄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

2、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负责做好各区域、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明确界限

3、,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吋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

4、融监管长效机制。二、工作重点(-)集中整治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人融资项口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

5、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该类平台不得擅口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

6、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屮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和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二)大力整治依托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行为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

7、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釆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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