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PPT-1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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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再审程序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说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三节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说一、概念再审,指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谭兵: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江伟:是先后有序的两种不同程序杨荣新: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一部分二、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特征(一)功能1、纠错功能2、救济功能3、监督与保障功能(二)特征1、是审

2、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2、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重错误。3、启动程序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4、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一)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两年)(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

3、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fan第179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

4、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5、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本条的规定的理由是一致的。返回【修改之处】从原先的五种情形修改为十五种情形。主要证据不足衍生为4种情形:1)缺乏证据;2)主要证据是伪造;3)主要证据未经质证;4)人民法院未依法应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新明确以下几种情形:1)管辖错误;2)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4)剥夺当

6、事人辩论权利的;4)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5)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6)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没有修改的: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2)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一)申请形式与要求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应

7、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新增第180条)当事人有“有新的证据”,应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二)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第179条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最高法院、高级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

8、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第三节法院决定再审一、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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