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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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委派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

2、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公开。  (三)按照决策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企业监事会人员(财务总监)、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  (四)对按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决定或备案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五)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决策执行负领导责任,应督导执行部门检查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导致决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或股东单位审批的,按规定办理。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临时动议决定重大事项。  2、按照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批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  3、其他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重要人事安排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重要人事安排,应按照规定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亲属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二)任用下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

4、企业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晋职、调任、离职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实行轮岗交流。如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由分管领导提出,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亲属在本企业办公室、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和采购等部门任负责人。  2、安排亲属在自己分管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中担任领导职务。  3、其他违反人事任免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投资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及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

5、资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二)企业主要领导对重大投资项目应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情况报企业领导班子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时间书面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导致项目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4、项目在近期内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  5、其他应报告的重大投资事项。  (四)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

6、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临时动议决定重大投资项目。  2、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决定重大投资项目。  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应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  4、其他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的行为。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企业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和工作流程。  1、大额资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确定;企业在相关制度规定下,可依

7、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按金额孰低原则再细化。  2、对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和联签相结合的制度。  3、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产权和隶属管理关系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批准或同意后执行。  (三)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  2、要求中介鉴证机构出具不真实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  3、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等。  4、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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