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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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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习题课堂练习1、辨析题:权利往往意味着某些实实在在的权益,而义务则是我们必须去做的,尤其是法定义务,更是必须履行,所以我们都要想办法多享有权利,而少尽义务。(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见教材P15。)2、案例分析:小汪是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因经常旷课,曾受过学校的处分,班主任老师和班级里的同学也多次对他进行帮助和教育。但他却说:“我一不偷,二不抢,不读书又不犯法。”班干部很为难,虽然小汪经常旷课,影响全班“争创三好集体”的评比,但又苦于没有更多更充分的理由说服他。问:小汪的辩解是否有道理?(或: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1)受教育是公民
2、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04年12月,詹某约柳某到市外河堤
3、垂钓。没想到詹某在洒鱼饵料时,不慎落入2米多深的水中。此时,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某眼睁睁看见不识水性的詹某在水中拼命挣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施救。采沙场的两位老人发现后,火速赶来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人,但最终没有抓住詹某的手,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无助地消失了。四川“见死不救案”(一)儿子惨死在仅仅5米多宽的河沟里。痛失爱子的父母认为柳某是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理应承担既没施救又没有呼救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于是,他们将柳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索赔3万元。问:痛失爱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柳某告上了法庭,你认为詹某的父母会胜诉吗?为什么?四川“见死不救案”(
4、二)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书首先认为,由于詹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不识水性所致,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故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驳回詹某父母要求被告柳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四川“见死不救案”(三)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从目前来看,见义勇为还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案例初中生孙某的自行车常被偷,认为是农民工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的想法,就多次结伙拦劫农民工,共抢人民币上千元.法院依据刑法第2
5、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1)初中生孙某是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制裁?(2)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哪些道理?(1)因为他们不懂法,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2)警示:我们法律禁止做的,必然有其危害,我们坚决不做;同时我们要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某校学生张某骑自行车上学。路上因闯红灯被交警拦住,并受到了交警的批评。张某来到学校,又因没完成英语老师布置的作业,受到了英语老师的批评。然而张某却说:“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成绩好坏是我个人的事。下午,张某因违反校纪,班主任老
6、师让其回家请家长,由于家长不在家,他便抱起足球到楼下草坪上踢了起来,被小区管理员狠狠地批评了一翻。晚上在家,张某又因不尊重爷爷,加上父母知道张某一天的情况,受到了父母的严厉批评和教育。张某感叹道:“我真是倒霉透了,一点儿自由也没有!”张某认为自己“倒霉透了”,他这种认为对吗?请你分析一下他之所以“倒霉”的原因。他这种认为是不对的。他倒霉的原因是因为他没有忠实履行义务。遵守交通规则、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是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做的,我们必须做到,而张某没有做到。尊重长辈是法律鼓励我们做的,我们应积极去做,而张某却不尊重爷爷。破坏草坪、树木是法律禁止做的,但张某却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
7、行为。材料抗击“非典”期间,为控制“非典”疫情蔓延,疫区地方政府对患者采取了强制隔离等措施。有极少数公民不予配合,认为这“干涉了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的表现。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紧急状态法,规定当整个国家或某城市发生战争、叛乱、地震、瘟疫等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时,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包括人身自由都将受到一定限制。我国传染病防治的自由、权利进行必要的强制性限制。根据材料回答:如何理解自由和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公民权利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受限制。个人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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