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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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概述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民法概述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遵守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人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民法的

2、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着表率作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在缺乏具体、明确的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这些原则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解决民事争端。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例1:施海涛是某市化工厂的职工,阮其荣是某市税务局的干部,两人分别是市化工局足球队和市税务局足球队的成员。为了备战市工人运动会,2005年3月10日下午市化工局足球队与市税务局足球队进行了一场友谊练习赛。比赛到下半

3、场19分钟时,当施海涛正准备接本队队员传球时,阮其荣上前抢球,其脚抬得过高,踢着了施海涛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阮其荣严重犯规,并出示了黄牌,施海涛因伤下场。事后,施海涛经市二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在家休养43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误工损失约1500元。施海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税务局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问:法院应否支持施海涛的诉讼主张?民事主体公民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民法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人公民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

4、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案例2:赵冬生与郭秋燕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生有5个子女,家庭经济较为困难。1994年7月,赵冬生久病不治死亡。考虑2万多元的欠债和3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郭秋燕在1994年10月再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王长根。赵冬生的兄弟激烈反对郭秋燕改嫁,说郭生是赵家的人,死是赵家的鬼,不能出赵家门。问:赵家兄弟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国民法不承认尚未出生的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即为婴儿的利益,在某种情况下采取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特殊保护。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或承

5、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做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款:“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虽达成年

6、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虽达成年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或侵权责任也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案例3:11岁的王飞将其母亲价值2万元的首饰卖给成年人甲,得到3000元,然后到商店买了价值2500元的彩电一台和50元的文具数种。在回家的路上,王飞捡到一块手表并交给了失主乙,乙送200元给王飞以示谢意。乙事后又以王飞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其返还酬金。问:1、王飞将首饰卖给甲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2、王飞购买彩电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

7、么?3、王飞购买文具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4、乙能否以王飞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为什么?三、监护概念: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的制度,即由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依次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等”。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民政部门等。”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教育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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