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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范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根据省、市、县"放管服"改革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更加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
2、,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压缩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开办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等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取得申报结果。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升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服务水平和效能。对
3、商事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1=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提高公章刻制效率。根据〃多证合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相关规定,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变相设置事前审批或向新开办企业另行采集信息。公章制作单位在县市场监管局核准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同步受理企业申请,完成公章制作、发放,县公安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服
4、务z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和物流费用网上缴纳,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事项的,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综合提升服务水平。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大力推行〃一受理〃工作模式,精简审批流程,减少提交材料;推进落实〃帮办(代办)〃制度,配齐配足服务力量,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办理、表格填写、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鼓励、支持各银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开户等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系统应用,尽快实现商事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并行办理〃
5、O县人社局要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即时办结。(五)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秉承〃创新、包容、审慎、规范〃的市场监管新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实行"容缺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准入环境,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商事登记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岀按期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商事登记。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完善预约服务、延
6、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机制,开辟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营造XX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优化企业开办协作机制,统筹推进优化企业开办相关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的落实。(二)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县级有
7、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硏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要统筹考虑任务分工,进一步梳理规范业务办理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对优化企业开办工作的支撑作用。(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开办业务培训,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加强督导考核
8、,确保工作成效。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