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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1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第三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及种类(一)概念国际投资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对特定国家而言,国际投资包括本国对外国的投资和外国对本国的投资。第三章2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1、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包括法人、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外国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1)投资者所投资本使其在投资企业中拥有足够所有权或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2)直接投资不仅涉及货币资本运动,还涉及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运动。其过程是与生产要素(eg.生产设备、专利、管理技术等)的跨国移动相联
2、。第三章3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直接掌握投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不拥有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的投资形式。特点:(1)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筹建与管理,对企业无控制权和支配权。(2)投资者不承担企业的风险,经营风险由借贷方承担。(3)借方以还本付息方式偿还投资者的投资。第三章4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国际直接投资一般限于私人,而国际间接投资有私人、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直接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国际间接投资者则无此类控制。两种性质不同。国际间接投资一般体现为国际货币资本的流动与转移,国际直接投资
3、不仅有货币形式的资本转移,还有生产资本的物质有形形态的转移和无形资产的输出。影响间接投资的直接因素是利息,而影响直接投资的因素更主要是国际国内的投资环境和自身的经营能力。第三章5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二、国际投资环境(一)物质环境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环境等。(二)非物质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等。第三章6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三、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广义的国际投资法,泛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国际投资法,仅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保护外国投资及本国在外国投资的各种法
4、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特征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不仅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第三章7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一、国际投资企业(一)国际合营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企业。1.股权式合营企业2.契约式合营企业(二)外国独资经营企业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三)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第三章8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四)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合营企业
5、的所在地限于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外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属此类。(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但外资比例不低于25%。第三章9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合营各方共同管理,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合营各方组成,由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以实现合营各方的投资目的。(5)合营各方共负盈亏,根据注册资本中各方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6)合营企业的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合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s)。第
6、三章10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四)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在合作各方利害关系一致的前提下,合作各方提供的资金、设备、物资和服务都不作为股本投入。(2)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盈利的分配、风险的分担以及清偿,都经自由商定,在合同中加以确定。(3)中方合作者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不以货币计算价值和费用,不以整个合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一次总算计作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而在合作期满后以企业剩余财产作为补偿。第三章11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的前期可以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并可以在合作期内优先回收投资本金。(5
7、)合作期满后,在外方合作者已收回投资本金并取得相应利润的前提下,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再作价,为中方合作者所有。第三章12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四)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3.外资企业(1)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单独占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单独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2)外国投资者单独经营管理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3)企业的全部利润并不完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中一部分以税金、土地使用费等形式归我国所有。第三章13国经教研室《国际经济法》陈咏梅(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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