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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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陈杰学号:716097192010年级:2016春会计学学习中心:缙云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

2、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石油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经济形式。6.外贸经济是

3、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儿种?答: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5、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

4、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0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3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问:乙卖给甲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5、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2008年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Z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不支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

6、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即年满18周岁,就可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己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屮,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生活外,还略有积蓄

7、,所以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自己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负责,父母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3.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

8、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答:本案刘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有40万元。本案中在遗产为分割时刘某2个儿子及幼女都已相继去世,所以方某顺理成章的成为第一顺继承人分得财产23.5万元;长子刘甲先于刘某去世,妻子吴某及养女刘丁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吴某也为第一顺继承人,和养女刘丁代为继承财产各分得3万元;次子刘乙去世后王某改嫁,而刘戊随方某生活,所以刘乙的财产由刘戊代为继承,且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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