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之案例分析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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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甲携帶一台彩电乘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卬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2.某甲•妻某乙婚后生一子内。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

2、000元钱。此后,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岀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广。乙及内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白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2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Z恩。”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月25日。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娈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

3、: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双方诉至法院。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1)某屮的妻了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卬死亡的利害关系人,R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乙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广后所立的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案例3.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白女儿出嫁后,儿子根

4、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來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王老太“倒过來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他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英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真实。(2)可以。因为:1.原來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更或废

5、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4.某养猪场担负向荣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白备车辆人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口郑某开乍去养猪场的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屮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

6、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伟,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白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乍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冇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和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案例6.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

7、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壬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I比后,因王内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王某去壯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丿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了女,父母”“继承开始后,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某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

8、示放弃继承,并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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