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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3
《合同法重点法条与劳动报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与劳动报酬问题解析主讲人:陈斯毅广东省政府特约研究员、高级职业指导师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研究生导师2007年8月25日《劳动合同法》于今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现阶段我国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法全文八章98条,内容十分丰富。它与《劳动法》相比,有许多新的重要变化。为了便于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这里本人主要就一些重点法条以及与劳动报酬有关的条文作个讲解。主要讲以下三个问题:一、重点法条解说(一)立法宗旨及重大意
2、义(二)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形成过程(三)本法实施范围(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五)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及违法后果(六)协调劳动关系的两大机制(七)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八)关于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及试用期的规定(九)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二、有关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条文解说三、认真做好新旧法律过渡期的衔接工作一、重点法条解说《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全文八章98条,从结构来看,总则部分共6条,阐述了立法宗旨、原则和实施范围,在全文中居重要地位,必须重点把握。从内容来看,一些条款具有关键性的的作用,如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必须认真学习。
3、从实行角度看,新法比旧法有突破之处,但也有不同理解,操作上有难度,也需重点领会。(一)立法宗旨及重大意义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解说]本法第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又称立法目的,指制定某部法律或建立某项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和效果,集中体现该法律的本质和基本价值取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领会和认识立法宗旨:1、立法背景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仍存在不少问题:⑴劳动合同制度本身的问题⑵立法滞后及存
4、在的问题⑶现行劳动管理体制不健全2、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①这是立法争论的一个焦点;②要正确诠释“单保护”的含义;●不是只保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与保护用人单位有利益一致性;●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会对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③与《劳动法》相比,表述上有新变化④有利于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状况。3、终极目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①和谐稳定的内涵;②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③四项主要目的本身的逻辑关系。△递进关系△关键——维权△核心——劳动报酬(权益)终极目标:“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这实际上也是立法的一个指导思想,实现“双赢”局面。3、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意义和作用立
5、法宗旨是一个统领全文的纲领。它不仅关系到《合同法》的基本定位,具体制度的设计,而且关系到它与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协调与衔接。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意义:有利于平衡劳资关系,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状况;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其作用主要体现在:⑴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立法的空白在出现立法空白时,司法部门可以援引相应的立法宗旨、原则进行裁判。⑵确立法官释法的基本方向如法律语言模糊,存在争议时,法官可依据立法宗旨解释选择。(二)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形成过程1、立法原则《劳动合同法》涉及各种形式用工单位和不同层次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各有各的权益诉求。在制定和审议修改本法过程中,怎样统一认识
6、,关键在于确定正确的立法原则,把不同的意见统一到立法原则上来。本法的立法原则是: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⑵针对现实问题,着眼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⑶充分体现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的性质、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社会权益。2、形成过程⑴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⑵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进行初审;⑶2006年3月22日至4月20日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⑷2006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了再次审议,并根据征求意见作了修改;⑸2007年4月17日全国
7、人大立法委对二稿进行三审;⑹2007年6月19日全国人大立法委对三稿进行四审;⑺2007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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