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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总第112期)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12张晋红,易萍(1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2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要]将证据定义为客观事实!的结果,使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但在证据材料!的形成和证据材料!上升为证据!的过程中,难免渗入有关人员的主观性,而认定证据权的依法行使,又使一定前提下的主观性为法律许可。悖论由此而生:客观性!的特征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依法产生的证据却未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又有悖于
2、证据形成的法律规范,故应当舍弃。[关键词]证据材料;证据;客观性;认识论Abstract:Evidencehastheobjectivefeature.Butinthecourseofformingevidencematerialsandtransferringtheevidencematerialstoevidence,therelatedperson∀ssubjectivefactorscaneasilybepermeated.Theobjectivefeaturedemandsthatevidencemustbeobjectiveexistin
3、gfacts,butevidenceproducedlegallymaynotbeobjectiveexistingfacts.Theobjectivefeatureofevidencedoesnotconformtocognitiontheory,butalsocontradictstolegalnorms.Soitshouldbeabandoned.KeyWords:Evidencematerials;Evidence;Objective;Cognitiontheory.中图分类号:D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307(2001)
4、040105(8)在我国的诉讼证据理论上,诉讼证据的客观性从来就是不容置疑的问题,即使在学界公认证明标准应当由客观真实!转变为法律真实!的情况下,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论地位仍然是不可动摇的。然而,法院最终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真的客观真实?法律要求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客观真实是否科学?法官能否确保其对证据材料经过必须的主观认识而作出的认定结论完全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是诉讼证据客观性所必然产生的疑问。从相当意义上讲,诉讼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是我国构建证据理论体系的基础,甚至是我国确立诉讼原则、设置诉讼程序的基石之一。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诉讼
5、机制,不能不反思证据的基本理论,尤其不能不反思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本文将对诉讼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进行反通说的质疑,并借以希收稿日期:20010315作者简介:张晋红(1959),女,山西长治市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易萍(1962),女,四川内江市人,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105#望引起学界和立法界的关注和重视。一、诉讼证据客观性特征的理论基础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模式之一,就是从一事物的概念(或定义)中寻找该事物的特征,换言之,在法学研究领域,事物的特征往往决定于该事物的概念(或定义)。诉讼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正是由证据的概念
6、(或定义)决定的。众所周知,诉讼证据是什么!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得到统一过的答案。关于我国学界对诉讼证据定义的不同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5种:(1)方法和手段说!认为证据是法官为确定案件事实的方法和手段。此学说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理论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2)事实说!认为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事实!说源于前苏联的证据理论。由于我国的诉讼理论基本承袭前苏联的诉讼理论,故半个世纪以来,事实说!一直是我国证据概念中的通说。(3)反映说!认为证据是对事实的反映或者是反映事实的判断!。∃1%(4)根据说!!
7、认为证据是司法机关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这种根据不是一般的事实,而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2%(P19)(5)信息说!认为证据既不能称之为存在,又不可称之为意识,而是信息,是关于案情的信息。!∃3%(P50)上述关于诉讼证据概念的不同观点,其分歧的实质体现为: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本身,还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或是别的什么?事实说!和根据说!都将诉讼证据定义为事实,而反映说!将诉讼证据定义为意识,即事实本身不是证据,对事实的反映才是证据。或许对证据本质属性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但我国学界以事实说!为诉讼证据概念的通说已是不争的事
8、实。诉讼证据概念的事实说!为证据的客观性特征奠定了理论基础。既然证据是客观事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