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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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质押)岀质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岀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出质人(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电话:质权人(丁方):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北京市XX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邮政编码:1000XX法定代表人:何XX授权代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电话:010—主合同中,投资人为本合同丁方、即质权人,主合同另外的合同主体为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

2、出质人。出质人,即包括甲方、乙方和丙方等三方。鉴于年—月日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具体为、、,简称:三家企业)、丁方在北京市签订了《合同》(简称:主合同),本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出质人作为主合同中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董事长等管理人员),同意为主合同中三家企业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物公司)40%的股份质押给质权人。在三家企业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电费或停产、转让或转产等因素,造成丁方损失(即丁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収得相应款项)时,承担质押担保义务。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其

3、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第一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2、如三家企业在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乙方可直接向岀质人追索。出质人自愿用本合同给定的质物承担担保责任。3、出质人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质物质押登记手续。4、出质人的配偶(如果签订本合同时保证人有配偶)亦同意出质人本次对主合同的担保。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5.6亿元。第三条主合同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4、主合同双方签章之口起至主合同效益分享期满,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第四条质物情况1、出质人以下列质物为出质人设定质押。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人保证质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2、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评估价值、质物移交的时间。甲方拥有的质物公司的出资万元,占质物公司总出资的%:乙方拥有的质物公司的出资万元,占质物公司总出资的%;丙方拥有的质物公司的出资万元,占质物公司总出资的%,甲方、乙方、丙方将前述股份,共计占有质物公司总出资的40%按照本合同约定质押给质权人。3、出质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质物公司的其他出

5、资人书面说明出质情况,其他出资人均同意出质人质押,并承诺在办理质物登记时以及在质权人行使质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收益权以及股权转让给质权人)时予以协助。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5.6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投资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投资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当三家企业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及债务时,无论投资人対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否拥冇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投资人均有权直接要求

6、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为:本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至主合同各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口后的两年。2、如果主合同中三家企业与本合同质权人协议变更(缩短或者延长)主合同义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中三家企业或者投资人通知本合同出质人后,担保期限自变更后主合同各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口后的两年。第七条质物登记及注销1、各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同时质物公司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股权岀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物的股东出资证明书、质物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移交质权人持有。如本合同签订之时出质人

7、的质物已经设立质押权的,则出质人应在已设定的质押权到期后7日内与质权人重新办理质押权的登记,并不得在此期间处分该质物,如违反本规定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质押质物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且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及质押担保范围内相关费用。2、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质权人应及时与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第八条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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