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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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复习资料(1620)五、案例分析题案例1A(17周岁)、B(19周岁)两人来到屮国,欲向C服装公司订购一批服装到本国销售。其中,A來自甲国,该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16周岁;而B来白乙国,乙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20周岁。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不考虑16至18周岁的特殊情况)。问:在这种情况下: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岀口合同是否会因

2、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根据有关规则,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首先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依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如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时,可以依行为地法。因此,A(17周岁)依其本国法为冇行为能力,行为地国亦承认其缔约资格;而B(19周岁)虽然依木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但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法律亦承认其具有缔约能力。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

3、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案例2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于2002年底签订一份ill口合同,约定于2003年1刀1日起至2003年12刀31U止销售S商品800-1000公吨,具体交易另行逐笔商定,价格条件为CFR屮国某港口,包装分A、B式,价格相同。2003年2月10H,该外商來电订货:“请发货S商品600公吨,A式包装,每公吨350美元,3月底以询发货我方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工厂联系货源,因设备限制,工厂此时只能提供C式包装的S商品。于是我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外商协商并于3月5Fl发!1

4、电报:“S商品

5、采用C式包装可以供货350公吨,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复习资料(1620)五、案例分析题案例1A(17周岁)、B(19周岁)两人来到屮国,欲向C服装公司订购一批服装到本国销售。其中,A來自甲国,该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16周岁;而B来白乙国,乙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20周岁。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不考虑16至18周岁的特殊情况)。问:在这种情况下: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

6、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岀口合同是否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根据有关规则,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首先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依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如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时,可以依行为地法。因此,A(17周岁)依其本国法为冇行为能力,行为地国亦承认其缔约资格;而B(19周岁)虽然依木国法为无行为能力的外国人,但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法律亦承认其具有缔约能力。A与C服装公司、B与C服装公司之间签订的

7、服装进出口合同均不会因当事人的资格问题而影响其合法效力。案例2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于2002年底签订一份ill口合同,约定于2003年1刀1日起至2003年12刀31U止销售S商品800-1000公吨,具体交易另行逐笔商定,价格条件为CFR屮国某港口,包装分A、B式,价格相同。2003年2月10H,该外商來电订货:“请发货S商品600公吨,A式包装,每公吨350美元,3月底以询发货我方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工厂联系货源,因设备限制,工厂此时只能提供C式包装的S商品。于是我进出口公司立即与外商协商并于

8、3月5Fl发!1

9、电报:“S商品采用C式包装可以供货350公吨,可否接受请3刀10日以前复电,现价每公吨375美元。”外商3刀8LI复电:“你5口电C式包装可以接受,订货350公吨。另订B式包装S商品250公吨。均375美元。”3月10日我进出口公司接到外商复电时,采用C式包装的S商詁已经涨价至每公吨385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认为3月5FI发出的电报仅仅是个要约邀请,现在与外商述未达成协议,因此拒绝发货。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2003年2月10口外商的来电订货,我进出口公

10、司氏接发货而不予答复,外商可否拒绝收货?(2)至3月10日,我进出口公司接到外商复电时,双方合同是否成立?我进出口公司能否拒绝外商订购C式包装S商晶350公吨、每公吨375美元的要求?(3)我进出口公司能否拒绝外商订购B式包装S商品250公吨、每公吨375美元的要求?答:(1)对于2003年2刀10口外商的来电订货,如果我进出口公司氏接发货而不予答复,外商可以拒绝收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除非依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或依要约的要求可以用行为作岀承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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