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

ID:41810518

大小:255.41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9-09-02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_第1页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_第2页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_第3页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_第4页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公共行政乂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Z外还冇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牛: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范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of7>内容上的特点为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起草部门T送审稿T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儿个部门共同起草T送市稿T儿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

3、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H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人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LI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木省人人常委会备案。•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冇行政悸理职能的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

4、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公共行政乂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Z外还冇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牛: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

5、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范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of7>内容上的特点为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起草部门T送审稿T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儿个部门共同起草T送市稿T儿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

6、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H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人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LI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木省人人常委会备案。•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冇行政悸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肓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

7、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口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法律渊源包插: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形式行政的内容)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即依法行政。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实质行政的内容)1.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正当考虑原则即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3.比例原则。1)合目的性即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