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736277
大小:84.38 KB
页数:57页
时间:2019-08-31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专题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耍件,即国家赔偿责任成立所应具备的全部必要条件。要件齐全,则国家赔偿;如要件不全,则国家赔偿责任不成立。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插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及法律五项,其中行为与因果两耍件考查频繁,需重点掌握,另外,因果关系要件中的新增知识点,也需要特别关注。【必读法条】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
2、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联法条】《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款、第26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考点解读】国家赔偿需耍以下五种条件,缺一不可。一、主体要件国家只对特定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主体要件即是解决国家对哪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因此,主体要件指的是侵权主体而非责任主体。所谓国家赔偿,必须是因国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侵权的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都是国家,这是国家赔偿区别
3、于民事赔偿的重耍特征。同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使职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表现为赔偿的费用最终rti国库支付。国家的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关来实施。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等,这些机关所实施的行为都可能侵犯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都能够获得国家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与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与获得授权的机构和组织;行使国家司
4、法权的主体包插法院、检察院以及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的公安、国安、看守所及监狱管理等机关。值得一提的是,新《国家赔偿法》特别提出看守所作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细化开來,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包扌舌以下类型:(一)行政赔偿的主体要件包扌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机关、机构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二)司法赔偿的主体要件包扌舌以下情形: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屮,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和监狱。行使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5、。2.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新《国家赔偿法》将看守所止式纳入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国家赔偿法》修改过程屮,有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建议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该建议被立法者采纳。二、行为要件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称为国家侵权行为。行为要件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原因。事实上,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主体要件的重要性不断下降。相应的,行为要件处于相对核心的位置。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国家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它是否具备
6、职权性、权力性、执行性与可归责性四项特征来判断。(一)职权性职权性要件意味着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与其职权有关的行为,方能引起国家赔偿。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与其职权无关的行为,则属民事侵权,只能引起民事赔偿。何谓与执行职务有关,对此应当主要根据行为的外表形式判断。凡在客观上、外形上可视为社会观念所称的职务范围,或者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或客观上足以认为其与执行职务有关的,其行为均可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为了准确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还必须根据上述理论结合一些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如下:第一,职权标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7、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无论该行为合法与否。即使是超越职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也都是建立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职权基础上的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实施。第二,时空标准。履行职责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行为通常是执行职务行为,超出时空范I詞的行为通常就不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警察在休假期间与邻居发生纠纷殴人致伤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时空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工作时间和地点以外的行为通常是个人行为。但是,时空条件并不是构成执行职务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对于特殊的主体
8、,如警察,即使下班后在非工作地点实施的某些行为仍然构成职务行为。第三,名义标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