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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3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批准登记初审(本事项为非许可审批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批准登记初审(本事项为非许可审批事项)目的: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引用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职责权限:受理、审批(上报)、送达。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服务处受理。1、行政许可服务处窗口人员核对申
2、报递交材料是否齐全,一般递交以下材料。(1)、生产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4)、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二)、审批:1、审核: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许可意见。2、复核:行政许可服务处对材料进行复核,需要分管局长审批的,报送分管局长审批。3、制证:行政许可服务处按照审批意见制作决定书。同意许可的(初审通过)报省公安厅复审。(三)、送达:行政许可服务处窗口送达决定(报送或不报送)。1、通知:省公安厅在接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
3、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四)、资料存档:相关资料保存1年。(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受理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决定报送或不报送本作业指导书涉及的表格:根据省公安厅工作流程图:(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批准登记初审审批流程图。不合格(不批准登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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