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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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在历史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当推(  B )A.《巴伐利亚法典》B.唐朝《永徽律》C.《普鲁士法典》D.《法国民法典》中国唐朝《永徽律》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的冲突规范。(开创了先河)在欧洲,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地制定成文的冲突法,曾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和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重大影响。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

2、。但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B )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C.达让特莱D.博丹△简述国际礼让说(17世纪,引入了国家主权的概念)根据主权观念,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胡伯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加以系统化,提出了他的著名的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

3、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三项原则的提出,把国际私法纳入了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轨道。荷兰学派在这里提出了一项重大原则,就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还是不适用外国法,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了,这是它的一项重大贡献。胡伯的第三原则,还强调了一个后来对英美学派发生重大影响的观点,就是既得权的观点。3.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现

4、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留下不动产在法国,为此不动产的法定继承最后发生争论,其结果是(  D )A.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其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两国中的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适用(  C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B.法院地法C.中国法律D.合同缔约地法律5.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规定为(  C )A.2年B.3年C.4年D.5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

5、约》:6在货物买卖中,由于货物买卖合同引起的或与此项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有关的,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和卖方彼此间的请求权因一段时间的届满而不能行使,此种期间即为“时效期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规定为4年。6.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  D )P38A.《欧洲专利公约》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C.《伯尔尼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即它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中国已于1993年8月加入该条约,自1994年1月1日起该条约对中国生效。其主要内容是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

6、申请制度”,即条约成员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只需向受理国际专利申请的本国专利机关提出一次国际申请,并指明自己的发明拟获得哪些国家的专利权,此种国际申请的效力跟申请人分别向每个国家提出的专利保护申请的效力完全相同。此外,该条约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延长了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期限,达20个月,如果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则优先权期限可达25个月;其二是实行专利申请案的“国际公布”。7.所谓“动产附骨”法谚,乃指动产物权适用(  D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8.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  D )A

7、.法院所在地B.所有人的住所地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D.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9.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确定当事人营业所时,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 D  )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为营业所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营业所10.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的国籍的认定,采用(  D )A.复合标准说B.法人住所地说C.登记国说D.实际控制说我国历史上确定法人国籍的实践: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法人资本实

8、际控制说,以法人资本实际控制于何国人手中的情况确定法人的国籍。2、目前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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