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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奖励客户积分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摘要】奖励客户积分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其目的是留住客户,获取竞争优势。 【关键词】奖励客户积分会计 奖励客户积分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其目的是留住客户,获取竞争优势。本文以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为例,结合现行的财政与税收政策分析客户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描述
2、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其主要内容为:2011年1月1日起向办理商场购物积分卡且累计消费达到1万元以上的客户授予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甲商场内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客户购买商品时使用的奖励积分。 2011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8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80,000万分,客户当年使用奖励积分共计48,000万分
3、,2011年末,甲公司估计2011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75%使用。 2012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10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90,000万分,2012年末,甲公司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使用。 二、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
4、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满足条件时,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甲公司2011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80,000×0.01=800(
5、万元),销售商品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80,000-800-11,623.93=67,576.07(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7,576.0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00÷1.17×17﹪)11,623.93 递延收益800 2、客户兑换积分时,甲公司2011年兑换奖励积分48,000万分,其公允价值为48,000×0.01=480(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48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0.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80.00÷1.17×17﹪)69.74 3、2011年末,按照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调整收入,调整收入=2011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已确认的收入=2011年度递延收益贷方发生额×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的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2011年度已确认的收入=800×48,000/(80,000×75%)-480=160(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 2011年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67,576.07+410.26+160=68
7、,146.33(万元);2011年末延延收益余额=800-480-160=160(万元)。 4、2012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1=1,000(万元),销售商品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000-1,000-14,529.92=84,470.08(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4,470.0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0÷1.17×17﹪)14,529.92 递延收益1,000 5、甲公司2012年兑换奖励积分9
8、0,000万分,其公允价值为90,000×0.01=900(万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900-130.77=769.23(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9.2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1.17×17﹪)130.77 6、2012年末,根据先进先出法的规定,按照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调整收入,调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