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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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4—申请书XX司法局: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山东省XX县(或者XX市XX区)设立分所。现将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预核准手续。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4—申请事项审核表拟订分所名称拟住所地申请人情况名称组织形式设立时间专职律师人数负责人何时因何事由受过何种处罚执业许可证编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人姓

2、 名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级司法局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司法厅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预核准分所名称备注—4—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三、《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

3、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四、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五、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分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六、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七、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

4、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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