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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9
《关于建筑服务业简易计税方法的8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建筑服务业简易计税方法的8个问题1、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5月1FI以后,能否适川简易计税?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为: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上三种情形使用的征收率为3%。2、简易计税方法可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答: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按规定开具或代开增值
2、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3%。3、关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确定问题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H;(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于现实屮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口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冃进行税务
3、处理。4、4月30日之前签定了合同,5月1日后才招投标的项日,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湖北国税】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老项日,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冃;(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口期在2016年4月30bl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如果4月30日Z前签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4月30HZ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5、一个项目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合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
4、前,5月1日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丙方是否能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湖北国税】答: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为建筑工程老项日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业务实质来看,是在为甲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所以按照政策规定,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6、关于建筑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建筑金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答:部分建筑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建筑业按项日管理是基木原则,这是
5、针对建筑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建筑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7、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办法计税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4月30H前在国税局报备?跨县市的项目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国税局备案?建议: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应从5月1日起在首次进行纳税巾报、预缴增值税时,分别向
6、机构所在地和跨县(市、区)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备。8、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确定销售额?能否扣除分包款?答:(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釆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一(1+征收率)(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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