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描述:《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件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说明一、静钻根植桩定额包括成孔、注浆、植桩、送桩。其中植桩不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身,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二、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三、注浆充盈量因素已考虑在相应计算规则中,不另行计算。注浆单位工程量水泥用量:水灰比为1:1的水泥用量为760kg/m3;水灰比为0.6:1的水泥用量为1090kg/m3;其余水灰比
2、单方注浆水泥用量按1000/(+水灰比)计算。四、钻孔产生的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其外运及处置费按我市有关规定计算;泥浆池建造拆除费用按定额执行;若采用水泥固化处理时,水泥固化相应费用另计。五、若专业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管桩执行。六、其余未涉及的内容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成孔截面积以“m3”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其中:1、扩底以上部分成孔工程量=(成孔长度-扩底高度)×()2×π;2、扩底部分成孔工程量=扩底高度×{}2×π式中所称
3、设计桩径是指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节外径。二、注浆工程量以“m3”计算,由扩底以上部分和扩底部分组成,其中:1、扩底以上部分注浆工程量=(设计桩长-扩底高度)×()2×π×0.3;2、扩底部分注浆工程量=扩底部分成孔工程量。三、植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四、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五、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乘以系数0.5以“m3”计算;泥浆重量与体积的换算按以下公式计算:泥浆重量(t)=成孔工程量(m3)×0.5×3×1.3(t/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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